这天,洛阳中院和嵩县法院的法官收到了一面“意料之外”的锦旗。
送锦旗的不仅有原告,还有被告——
2021年12月3日,被告小华(化名)因家庭生活需要向亲戚小芳(化名)借款10万元,并给原告小芳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年息1万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仅向其支付利息1.5万元,借款本金及其余利息未支付。原告诉至嵩县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被告不服上诉至洛阳中院。
“一纸判决容易,但判决不能止于‘判’,更要关注‘和’。”洛阳中院二审案件承办人接到案件后,仔细研究案情,发现原、被告双方分歧虽然较大,但案件并不是没有调解的可能。而且双方本是亲戚关系,一纸判决容易,但也可能让亲情出现裂痕。
调解,无疑是更好的解决办法。确定了调解的思路后,二审法官来到嵩县法院与一审法官、一审诉调中心特邀调解员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大家一致认为:“作为法官办理此类案件,不仅要精通法律,更要具备同理心,善用调解技巧,用耐心为当事人打开心结、化解纠纷,让调解工作更好地发挥出修复情感关系、维护家庭稳定的积极作用,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努力做到‘胜败皆服’。”
洛阳两级法院法官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坚持“法官与法官结合、法官与调解员结合”,以亲情为切入点释法明理。
经多次调解,双方解开心结,在法官与调解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自愿放弃利息,已付利息1.5万元折抵本金,被告再支付原告8.5万元本金。
至此,有罅隙的亲情得以有效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