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国模范法官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02 11:30:28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荐评选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的通知》(豫人社函〔2024〕)127号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了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通知要求的相关部门意见,并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评选条件及市中院参评对象予以公示:
一、全国模范法官评选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决落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要求,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推进审判理念现代化、审判管理现代化上走在前列;积极推动“抓前端、治未病”,诉源治理成效明显;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全面提升,审判质量管理各项指标持续向好趋势显著,上诉率、一审裁判被改判率、一审裁判被发回重审率、执行完毕率、审限内结案率、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等主要指标居本地区上游;抓深抓实司法改革,在推行“阅核制”、全员绩效考核等方面在本地区发挥示范作用;群众口碑好,社会评价高,在本地区堪称楷模。
3.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院政治责任,把讲政治顾大局、促公正提效率、重自律强队伍落到实处,一体融合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成效明显;领导班子坚强有力,行政管理严格规范,基层基础建设扎实。
4.坚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纪律严明、风清气正。2019年以来集体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无违规违纪违法情况,集体其他成员无重大错案、重大过失、严重违规违纪违法情况。
二、全国模范法官推荐对象
邱平平,女,汉族,湖北荆门人,198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2009年2月参加工作,现任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庭长。该同志曾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个人三等功1次,被评为“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在2023年营商环境考评中,该同志牵头负责的“办理破产”指标位居全省第一。
一是破旧立新,多措并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挽救和出清为抓手,通过破产审判破旧立新。审理的洛阳巨龙通信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盘活土地300余亩,引进经济体40余家,化解债务6.8亿元。审理的洛阳阳光热电有限公司重整转清算案,释放生产要素,优化国有资本。二是司法为民,用能动履职保民生促稳定。聚焦问题楼盘化解,形成“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破产处理模式,实现台北国际等问题楼盘复工续建、验收交房。在国机重工(洛阳)有限公司等三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中,协调多方,克服各种困难,解决近2000名职工安置难题。三是守正创新,用新发展理念为司法改革提供洛阳样本。组建执破合议庭,起草执转破规范性文件,在终本库筛选案源,进行清单式管理,2023年执转破受理数同比增长478%,化解执行积案864起、执行标的6.56亿元。起草公益清算制度性文件,指导审结河南省首批公益清算案,相关经验被河南省市监局、中国破产法论坛推广,为公益清算提供河南司法实践样本。编写的《洛阳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白皮书》,受到洛阳市委市政府高度认可。
从即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请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处
通讯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展览路262号(4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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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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