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6 18:30:14
本院受理被告人李伟平等31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上诉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将开庭事宜通知如下:
定于2024年9月20日9:00在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二区三号审判法庭开庭审理。作为本案的被害人可以参加诉讼,如参加请向我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或邮寄相关身份证明及委托手续等诉讼材料。
联系电话:0379-63369654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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