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架起公民直接与司法机关经常沟通的桥梁,是人民群众参与审判、提高审判透明度、加强审判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对于提高法官办案质量和效率、树立司法权威、增强社会效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以来,洛阳中院党组十分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成立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加强了组织领导,明确了目标任务,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不断加大人民陪审员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高人民陪审员综合素质,使全市法院各类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有了明显提高。截止2010年11月底,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和执行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33689件,有力地促进了洛阳两级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健全培训机制,建立一支人员相对稳定的教员队伍
为了使人民陪审员能很好地胜任陪审工作,充分了解和掌握陪审所需的法律知识和陪审技能,确保他们能正确履行自己的职权。洛阳中院党组非常重视人民陪审员的任职和续职教育培训工作,每年都把人民陪审员教育培训纳入全院干警总体教育培训规划,与法院干警培训一同部署。政治部年初制定人民陪审员教育培训详细计划,明确培训目标。河南法官学院洛阳分院(以下简称“洛阳分院”)严格按照省高院下达的人民陪审员培训大纲,制定具体培训方案。政治部综合处与洛阳分院具体组织实施。健全了培训机制,理顺了培训关系,规范了培训内容,确保了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走上了正规化轨道。
为了提高培训质量,洛阳分院坚持“三个注重”原则严格挑选教师队伍。一是注重教员文化层次。根据目前人民陪审员文化素质普遍较高的实际,洛阳分院从全院刑事、民事、行政等不同业务庭中,精心挑选10-15名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正、副庭长或业务骨干担任教员或从河科大、洛阳师范学院、洛阳理工大学等高校选聘法学专业专家教授来为人民陪审员授课;二是注重教员的综合素质。综合素质是指教员必须思想品德好、办案经验丰富、驾驭庭审能力强、无信访案件的法官。所挑选的教员必须具备最基本的综合素质,才能给人民陪审员传授良好的法律知识和庭审技能;三是注重教员讲演口才。法官文化水平高、办案能力强不等于具备良好的授课能力。因此,在挑选授课教员时,法官的语言表达能力也非常重要。教员确定后,中院政治部和洛阳分院领导经常组织教员到外地法院学习取经或深入基层法院进行陪审工作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不断丰富和完善教学内容,使人民陪审员在上课时能听得进、愿意听。《决定》实施五年多来,洛阳中院每年都分两批组织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进行任职或续职培训,五年共举办5期10批,每批培训不少于4天,培训人员达1400多人(次),培训基地设在风景秀丽的嵩县陆浑水库渡假村,每期培训班,人民陪审员对授课教员都很满意,反映良好。
二、突出陪审特点,打牢人民陪审员思想根基
根据《决定》第一条规定,人民陪审员除了不能担任审判长以外,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为了确保不穿法袍的“法官”,具备基本的政治觉悟,能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文明陪审,廉洁陪审。洛阳中院在每年制定人民陪审员培训计划时,都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官职业道德、庭审纪律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培训内容,目的是让全体人民陪审员能牢记使命,不负重托,站稳立场,公平公正地参加各类案件陪审。除了中院组织集中培训以外,各基层法院每年也都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教育培训,举办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基层法院组织的教育培训测重学习最高院的“五个严禁”和省高院的“十条禁令”以及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同时还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教育,增强其陪审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打牢思想根基,保障人民陪审员在陪审过程中真正发挥作用。通过这些行之有效的思想教育,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陪审五年多来,没有一名人民陪审员被当事人投诉。
三、创新培训模式,着力提高人民陪审员陪审技能
1、集中组织培训
根据全国人大、最高院和省高院关于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培训的指示精神以及省高院下发的人民陪审员培训大纲。五年来,洛阳中院政治部和洛阳分院统一组织,每年都分两批对新选任的或续职的人民陪审员进行上岗前或业务培训。并在每期培训结束后都进行了理论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为了确保每期培训都能取得良好效果,洛阳中院重点在以下六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严格落实教学大纲。洛阳分院提前把教学大纲印发各教员,要求教员严格按照授课大纲并紧密结合与人民陪审员制度相关的法学基本理论、审判业务规则、审判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等方面提前认真备课,确保授课质量。
二是配发实用教材。为了便于人民陪审员在培训中和培训后都能系统地掌握陪审相关知识,洛阳分院积极与相关法律书店联系,为每位人民陪审员免费配发了《人民陪审员培训教程》、《庭审要点与技巧》和《人民法庭实用手册》等书籍。这些书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对于提高人民陪审员基本技能有很大帮助。
三是举行隆重开班仪式。每年培训班开班前,我们洛阳中院都要举行隆重的开班仪式,院长、主管院长或政治部主任以及各基层法院政治处主任等都亲自参加,陪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介绍经验,中院政治部主任进行总结动员,提高了人民陪审员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是严格培训纪律。为了使每期培训不走过场,政治部综合处指定专人狠抓培训班纪律。每次上课前都要进行点名,清查人员到课率,上课结束前再查一次人员在位率。对上课迟到早退或无故旷课的陪审员提出严肃批评。中院政治部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后,都要对培训情况进行通报,并将通报直接发给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各基层法院院长。
五是及时反馈意见。在每次培训期间,中院政治部领导都要组织召开陪审员座谈会,认真倾听人民陪审员在陪审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同时也了解教员的授课情况。对陪审员反映的问题,政治部及时向各基层法院和教员进行反馈,以便不断改进,进一步提高。通过培训,人民陪审员具备了陪审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基本能力。每期培训都达到了预期目的。
六是建立沟通渠道。由于人民陪审员大部分都有自己的工作,我们中院结合洛阳法院具体实际,把每期培训班分两批进行,每批共四天时间。四天培训时间相对短暂,教员不可能把所有问题都讲完。因此,每次授课一结束,很多陪审员都结合自己陪审中遇到的问题,围着教员咨询不少问题。为了加强沟通和联系,我们把每期培训班教员的姓名以及所有培训学员的联系方式制成通讯录,每人发一本,便于人民陪审员在以后的陪审工作中遇到问题能及时向教员请教。
2、订阅报刊杂志
为了使人民陪审员能及时了解法院工作动态,各基层法院都设立了人民陪审员学习室,给人民陪审员免费订阅了《人民法院报》、《公民与法》、《司法文选》等,还配发了部分法律书籍,对新出台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定期组织人民陪审员学习,法院内部的图书资料室、阅览室和法官网吧等向人民陪审员开放。通过这些有效途径,帮助陪审员学习法律专业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和陪审技能,强化公正司法意识。
3、组织庭审观摩
基本理论必须与具体实践相结合才能有效提高陪审员的陪审技能。五年多来,洛阳中院紧密结合全市法院的具体实际,广泛开展人民陪审员庭审观摩活动,要求各基层法院经常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观摩或旁听庭审活动,严格规范陪审流程及注意事项,组织陪审员及时总结与交流陪审经验,逐步提高陪审员的法律业务素质、陪审能力和参审实效,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4、开展征文评比
洛阳中院政治部每年都要对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表彰,及时查找并纠正存在问题。为了更好地调动广大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性,2009年5月,我们组织开展了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陪审征文评比,由人民陪审员根据自己平时在陪审中所了解掌握的情况和体会,撰写内容不同的陪审稿件。中院政治部根据稿件质量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并于同年9月,对稿件内容进行归纳整理,按照陪审感言、陪审体会、陪审建议、陪审制度四个方面编辑了《河洛陪审》一书,免费下发至全市法院每名人民陪审员。这本书既是一本生动的陪审教材,同时也是搞好陪审工作的行动指南,人民陪审员对此反响很大。
四、充分履行陪审职能,助推社会和谐发展
(一)广大人民陪审员对审判工作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和强烈的敬业奉献精神。汝阳法院人民陪审员牛宣敏同志给自己定了每天坚持两个小时学习法律知识计划,在陪审过程中,他还总结出了严把“三道关”的陪审新路子。栾川法院人民陪审员杨岳、徐伟两名同志都是省人大代表,担任陪审员以来,十分注重法律业务学习,除了参加各种培训以外,他们还购买法律书籍,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涧西法院人民陪审员杨明顺现年已经50多岁了,他把陪审工作当作自己发挥余热的舞台,五年多来,共陪审各类案件1578件,为全市法院陪审最多的个人,其认真负责态度为许多同志称道。
(二)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参与陪审的案件整体质量较高。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活动,是对审判工作最直接的监督,使得法官在案件处理上更加审慎,提高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五年多来,人民陪审员在法院的审判事业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发挥了“裁判员”的作用。很多人民陪审员开始时不熟悉审判工作、不敢在庭审合议时发言,通过多次参与审判活动后,具有了一定的参与庭审和调解的技能,敢于大胆履行职责,敢于发表自己的观点。如西工法院人民陪审员温晓红参与审理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能否使用定期金赔偿方面与审判人员意见不一,温晓红认为应该使用定期金赔偿,为此她提请院审委会讨论此案,审委会最终采纳她的意见,《人民法院报》刊登了这一典型案例。二是发挥了“咨询员”作用。人民陪审员中有很多是各个领域的行家里手,在涉及一些专业领域的案件时,提供了专业技术服务。如涧西法院人民陪审员乔冰是一名来自医疗系统的陪审员,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积极发挥特长,多次为法官准确分析案情、明晰事实提供专业知识方面的帮助。瀍河法院人民陪审员常敬民也是一名医疗工作者,在审理一起侵权纠纷时,一名当事人因情绪过于激动当庭昏倒,他立即进行救治,并陪同到医院治疗,受到当事人的好评。汝阳法院陪审员尚文进是一名人民教师,他深感自己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肩上的重任,积极发挥自己教书育人的特长,协助法官设法挽救犯罪青少年,受到广泛好评。三是发挥“调解员”作用。人民陪审员了解社情民意,案件当事人在感情上、心理上较为认同,调解成效显著。涧西法院优秀人民陪审员肖涛,在参加一起邻里伤害案件的审理中,积极与双方当事沟通,讲情理与法理,最终案件调解成功。宜阳法院优秀人民陪审员郭翁志,在陪审一起因宅基地引发的邻里纠纷时,多次主动到双方当事人家中,苦口婆心做调解说服工作,终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握手言和。四是发挥“监督员”作用。全市陪审员参加法院陪审以来,共参与审判活动48504人(次),审结各类案件33689件,上诉率仅为3.8%,当事人对法官的投诉减少了约20%。五是发挥了“宣传员”的作用。人民陪审员通过参加审判活动,对具体案件的裁判过程、对法官的生活和法院整体工作有了全面了解,通过大家的宣传、说明、解释,增进了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信任,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人民群众和法院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由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案件调解率达70%以上,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洛阳人民陪审员工作在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上迈出新的步伐。2005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先后进行了3次大规模的选任。目前,全市法院共有人民陪审员495人。其中,男312人,女183人,年龄梯次结构比较合理,行业分布涉及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厂矿企业、城市社区和农村等,专业范围包括法律、金融、医疗、科教、行政管理等多方面,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职业代表性,为全市法院陪审制度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每次选任确定名单后,不少基层法院都举行了隆重的任命仪式,广大人民陪审员增强了使命感、荣誉感和责任感。通过每次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很多人民陪审员都在表达一种相同的感受,那就是人民陪审员绝不是一个称号、一个身份,而是一项神圣使命和沉甸甸的责任。大家之所以如此满腔热情地投入、无怨无悔地积极参与陪审工作,就是源于对于这份责任的无比珍视。针对人民陪审员开始时职权不明、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等问题,各基层法院围绕落实人民陪审员权利采取很多积极措施,开庭提前通知人民陪审员阅卷,庭审中鼓励人民陪审员发问,合议时尊重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判决后及时把裁判文书送陪审员留存,让人民陪审员真正感受到自己与法官一样有权利、有地位。目前,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规范,措施到位,人员配齐,结构合理,经费落实,评先表彰等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决定》实施五年多来,洛阳法院广大人民陪审员不计名利得失,任劳任怨,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履行陪审职能,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陪审能力,积极参与案件审理和调解。他们对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促进法官依法公正办案,提高审判效率,强化社会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加强法制宣传、树立洛阳法院良好形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人民陪审员先进典型,先后有145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树立和彰显了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