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敦促涉农民工工资案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4 17:39:07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敦促涉农民工工资案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根治欠薪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公告对象范围

凡在洛阳两级法院已立案执行,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农民工工资或其他劳动报酬义务的被执行人。

二、履行时间及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主动到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履行义务,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三、法律后果

1.被执行人在上述限定期限内拒不如实申报财产的,法院将对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2.被执行人在上述限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执行法院将对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包括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限制贷款、限制购买飞机票、限制购买高铁及动车票等。

3.被执行人在上述限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执行法院将按照法律规定将其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予以曝光,同时将其失信信息向有关政府机关、金融机构通报,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等方面联合进行信用惩戒。对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执行法院将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结案和屏蔽其失信记录。

4.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本院郑重劝诫和告诫被执行人要尽快到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绝不要心存侥幸,逃避、规避执行终将被依法制裁,并会付出更大的经济成本和信用代价。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的行踪及财产线索,本院将严格保密举报信息。


举报、监督电话:0379-63369730

特此公告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3月14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