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法院根据基层民事案件的特点,适用“三位一体调解法”,切实做到全员、全程调解,办案效果得到明显提升。
“三位一体调解法”,即庭前分析调解、庭中全员调解、庭后登门调解三者相结合的调解方法。庭前分析调解是指,在开庭前通过了解掌握双方当事人基本意见,由主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引导,对其要求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说明,使当事人在知法懂法的基础上,来促成调解。庭中全员调解法是指,在庭审中根据庭审活动情况,由合议庭成员全面参与调解,这样做既改变了当事人对主审法官的个人偏见和误解,又能通过多个法官从不同角度对案件的评析使当事人对案件的利害程度有更深更、更全面的理解,促使他们权衡利弊,极大地提高达成调解协议的成功率。庭后登门调解是指,针对双方当事人都有调解意愿,但又都不肯做出让步的具体情况,在案件庭审后,由主办法官和双方当事人预约,利用下班时间或双休日,亲自登门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一次不行,两次,甚至三次,力促双方当事人作出退让,给案件调解结案争取更大的空间。
该院通过推广运用“三位一体调解法”,在今年审理的479起民事案件中,调撤结案391起,调撤率达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