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您可要评评理,我家羊好不容易养这么大,都让他的狗给咬死了,我就靠这些羊了啊!”
“法官,事情一开始我就没说不赔,只是我的经济能力有限,实在没办法赔偿那么多呀。”
近日,汝阳县法院蔡店法庭审理了一起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因一起“狗咬羊”事件诉至法院,闹得不可开交。
老李是村里的一名养殖户,一天回到家中发现家中圈养的几十只羊正被一只大狗追赶撕咬,老李赶忙将狗赶走,但是清点后还是发现有35只羊被咬死。老李认得,该大狗是邻村同为养殖户老王家的看门犬。报警后,因赔偿数额分歧较大,双方矛盾愈演愈烈,于是老李将老王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羊群死伤的经济损失。
一边是羊群死伤导致收入减少的原告,一边是家境窘迫无法足额赔偿的被告。法官调查后发现,两人原本相识且是同行,双方矛盾不深,如果简单一判了之,后续很可能由于实际赔偿履行不到位而导致矛盾升级,这不仅解决不了案件实际问题,还会破坏同乡情谊。于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本着“实质解纷”原则,决定从磋商赔偿方案入手开展调解。
关于赔偿,双方对“市场价”各执一词,无法统一。为此,承办法官拨通了多个养殖户的电话,了解当地交易行情,并根据原告损失的羊只计算了大概的价格。
在双方对此价格犹豫不决时,法官又从养殖收益、实际家境及履行能力、双方乡土情谊等方面对双方开展背对背调解,引导同为养殖户的双方互相体谅。随后双方被法官专业、诚恳的态度打动,心态也慢慢有了转变,在经过几轮耐心的“面对面+背对背”调解后,双方对赔偿金额进行了调整,最终达成一致。
随着一沓钱从老王手里交到老李手中,俩人紧蹙的眉头终于舒展,一起横亘在邻村老友间的矛盾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