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法院紧紧围绕司法审判这一基本职能,结合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法院工作的特点,探索并逐步形成能动司法的基本方式和路径。从三个方面积极践行能动司法,服务科学发展。
以调解功能化解社会矛盾,追求审判工作对于纠纷终极性解决的效果。一方面加强与司法局联办的诉前调解庭的工作力度, 建立“预立案制度”,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努力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2010年全年,诉前调解庭共受理案件358件,调解结案208件,和解72件,转立案程序78件。另一方面,通过强化全程调解,2010年,涧西法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62.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为79.61%。均为近年来最高。
以司法建议参与社会管理。在具体审判活动中,充分考量案件所关涉的各种因素,把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总体要求导入到案件的处理之中,及时向有关机关出具司法建议,建立健全联系协调机制,推动法律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2010年,涧西法院根据审判活动中反映出来的带有全局性、普遍性的问题,向有关机关出具司法建议30余条。例如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案件,保险公司普遍不愿接受调解的情况,涧西法院向保险公司出具建议,并附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说明法院的调解书和判决书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大大提高了保险理赔案件的调解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以法律服务实现司法为民。2010年,涧西法院开展“优质服务企业年”活动,制定方案,院领导分头带队民商事庭室人员共走访辖区企业130余家,征求各种意见建议30余条,解决企业实际问题20余个,为企业科学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另外,投资近十万元,优化窗口环境,强力推行立案文明“窗口”建设,建立立案绿色通道,为诉讼当事人提供 “一站式”服务。继续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2010年全年,共对90件涉及困难当事人的案件缓、减、免交诉讼费用600476元。通过以上措施,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真正体现了司法的人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