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洛阳中院2010年年终考核评优评先中,刑一庭张法官和民三庭王法官,可能没有想到自己今年会荣立个人二等功。
根据2010年省高院分配给洛阳中院的奖励名额和洛阳中院法官绩效考核办法,该院绩效考核办公室对全院刑事和民事办案法官办理案件数量进行排名,在没有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和没有违纪的前提下,对刑事和民事办案最多的两名同志分别上报院党组记个人二等功,院党组会全票通过。
前几年,洛阳中院部分干警每年都因年终的立功名额少、评比方法不科学而使产生思想情绪,有的甚至产生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思想。同时,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的导向作用不明确,该立功的立不了,该处罚的最终没有结果,不紧调动不了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还影响了法院的整体形象。
新一届党组班子成立后,为强化法院内部管理,促进司法高效,不断探索和完善法官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积极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理顺了评先评优关系,着力营造良好的激励竞争氛围,使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自己岗位职责中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了平等竞争的有利条件,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为真正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中院绩效办为每名法官建立了考核业绩档案,将每年的考核结果记入法官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法官年终评先评优、奖惩、晋升和提拔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达不到称职以上的法官进行离岗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回到审判岗位。对不称职和连续两年基本称职的法官调离审判岗位。
通过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把干警的责任心、事业心和工作重心有效引导到“质量和效率”上来,大大增强了广大法官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为民意识,调动了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全院上下形成了“人人争先创优、个个不甘落后”的良好局面。近年来,有近百位同志被评为办案能手和办案标兵,有一批品德好、业务精、能力强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实现了人人“比办案、多办案、办好案”的良性循环,提升了法院队伍建设水平,推动了洛阳中院工作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