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婴儿捡来官司 卖孩子换得刑罚

  发布时间:2009-06-04 08:42:02


    近日,新安县人民法院接待一名上访人王甲 ,称自己被人陷害 ,坐牢五年,应平反昭雪。

    经新安县法院信访接待人员的耐心了解,得知:2003年7月下旬一天早上,新安县某乡村村民在本村路边捡一男孩,抱回家中准备收养,但其家属不愿收养。王甲得知情况后,即找到该村民说他想收养,即把捡来的男孩抱回家中,收养一个月左右被王乙得知,即与王甲商量把捡得的男孩寻个家卖掉,王甲为能得到一笔钱用于寻找自己丢失的男孩,便将拾得的孩子以2000元卖给他人,得款后王甲分得1800元,王乙分得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甲与王乙以出卖为目的,将捡到的男孩以2000元卖掉之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其罪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判处王甲有期徒刑五年。

    经过对原审案卷的审查,发现案件证据确实充分,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经过对王甲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后,王甲表示服判息诉,安心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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