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履行审判职责 依法保护农民工权益

  发布时间:2011-02-10 11:02:41



    长期以来,农民工作为社会的一个弱势群体,背井离乡、抛妻舍子来到一个陌生的城市,为一方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但个别企业或包工头为了一己私利,拖欠他们的血汗钱,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010年11月2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洛阳中院专门成立了由洛阳中院院长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在全市两级法院大张旗鼓地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

    在立案环节,全市两级法院开辟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绿色通道,专门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实行假日立案、电话立案、上门立案等服务措施,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工依法缓、减、免收诉讼费,确保农民工打得起官司;考虑到农民工的文化水平低等具体情况,免费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告知其诉讼权利义务、指导农民工举证,必要时主动为农民工调查取证,确保有理有据的农民工打得赢官司;充分发挥预立案登记、诉前调解等制度的优势,对于法律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双方争议不大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立案时进行诉前调解,建立起此类案件的快速处理机制。

    在审理环节,全市两级法院坚持快排期、快调解、快合议的“三快”原则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业务庭接到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后,第一时间实行繁简分流,符合条件的依法适用简易程序,选派业务骨干优先安排开庭、集中时间优先审理,加快审理节奏;审理中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全过程,不断寻求双方利益的平衡点,用足用活一切法律范围内的调解手段,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争取达成调解协议,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庭审结束后,对事实清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合议庭当天合议,对疑难复杂案件及时召开庭务会讨论研究。

    在执行环节,全市两级法院建立完善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快速反应机制,优先安排人力、物力,依法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加大执行力度,依法尽快执结,确保打赢官司的农民工及时拿到工资。

    我们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要把依法讨薪的农民工兄弟当做亲人来看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设身处地为他们排忧解难。只要是依法到法院来讨薪的,洛阳两级法院的大门一定为他们敞开,法院将竭尽全力为他们提供各种服务。

    (刊载于2011年2月1日《人民法院报》第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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