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中院通过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首次委托司法拍卖
作者: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 越 发布时间:2011-02-18 15:00:28
2月18日上午,洛阳中院根据省高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工作的意见(试行)》以及《委托拍卖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通过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首次委托司法拍卖。据介绍,此举将法院司法拍卖工作置于“阳光”下,接受各方监督,将促进拍卖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
图为拍卖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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