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法院再次荣获省级文明先进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1-02-24 09:06:18


    2011年2月21日洛宁法院再次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

    洛宁法院自1998年争创省级文明单位以来,努力完善文明创建工作机制,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宗旨,固本强基,务求实效。2010年院党组制定文明创建工作总体规划,并将创建任务落实到院属各部门,形成了院党组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一协调的争先创优工作机制,掀起全员争创省级文明单位新高潮。洛宁法院自1998年申报省级文明单位至今,已连续十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此次省级文明单位的申报成功,表明洛宁法院在思想道德、业务建设、工作作风、警容风貌、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司法为民等方面的工作有了长足的提高。同时,全院干警将继续文明司法、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取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基础上,努力拼搏,推动洛宁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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