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大会,隆重表彰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栾川县法院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这是该院荣获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荣立集体一等功之后,又获得的一项国家级荣誉。栾川县法院是这次河南省四家获奖基层法院之一,栾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向阳在河南分会场代表该院接受表彰。
近年来,栾川法院在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确定的“工矿强县、旅游兴县、生态立县”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保平安、促和谐的职能作用,把法院工作放在构建和谐栾川的大目标中来安排部署,积极参与、依法推进平安栾川建设,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三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6964件,审结6585件,审限内结案率达100%,执结案件2065件,积案执结率达99.8%,无超审限案件发生。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均达80%以上,再审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均达90%以上,行政案件协调率达100%。该院先后两次荣立集体二等功,两次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三次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先进单位;2007年7月被最高法院、司法部授予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2008年1月被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授予全省政法系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一等功;2009年12月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调解年”活动先进集体;2010年共有11个集体和28名个人受到市级表彰,8个集体和17名个人受到省级表彰,在全市法院绩效考核中名列第一,并被市委政委委授予“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