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推进“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孟津县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以实际行动认真落实司法救助措施,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尽力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给予救助,深受群众好评。
翟某与某学校劳务纠纷一案,审理中翟某撤诉。按照法律规定,所缴纳的诉讼费用需要减半退回。该院了解到翟某年纪较大,生活拮据,且离法院较远,往返不便,决定免除其全部诉讼费用,并安排干警将退还的诉讼费用送至翟某住处。
据初步统计,今年以来,该院为困难群众缓、减、免交诉讼费用5件5人 38970元,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法官的人民性,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