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是农业大县,辖区内80%以上人口生活在农村。2011年,洛宁县人民法院为进一步搞好涉农案件的审判与执行,营造和谐稳定的辖区环境,采取三项措施,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坚持“三优先”。对涉农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做好减免与救助。对涉农案件,合理放宽司法救助条件,减免诉讼和执行费用;设立执行救助基金,对家庭困难的执行案件申请人发放救助金。
妥善运用巡回审判。要求派出法庭的法官定期选取典型案件,在当事人所在地现场审判,做好村民的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工作,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