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当事人姜小军和妻子冒着大雪一早赶到栾川县法院,为该院执行一庭送去了一面锦旗和2000元钱以表谢意,执行法官婉言谢绝了现金,只将锦旗接下。
2006年12月,姜小军借给赵发现金10万元,借款到期后,姜小军只要回5万元,余款多次讨要无果,无奈之下于2010年1月到栾川法院起诉。判决书生效后赵发一直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姜小军又向该院申请执行。执行一庭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赵发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赵发一直在外躲避,拒不履行。执行员经过努力既找不到人,又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一时案件陷入了困局。期间姜小军多次找执行员催促案件,并向执行局和院领导抱怨执行不力。
2011年1月26日下午5点,执行员李向阳得知县财政刚刚为赵发拨发了工程款,当即向副院长杨保献请示,杨院长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执行员连夜制作文书,并于当晚11点钟赶到赵发项目部开户行所在地伊川县城,第二天一早将其账户冻结。1月28日下午4点,将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并于当天送到姜小军手中。
春节过后,姜小军多次打电话邀请执行人员吃饭,但均被谢绝,于是送来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