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成功快速办结一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在三个小时内完成。
2011年2月23日下午2时10分,申请人宁某的委托代理人于某来到法院,称其爱人宁某在前几日因交通事故受伤,现在医院治疗,其接到交警部门通知“如不在2月23日下午5时前到法院提起诉讼保全,将对已扣押的被申请人的车辆无条件放行”。立案法官仔细审查该案立案材料后,认为该案符合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此时,距交警部门的放车时间仅剩不足三小时。情况紧急,时间紧迫。立案庭法官全体动员,立即行动:一边办理立案手续;一边制作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制作完成后,立案庭法官马上采取执行措施,立即驱车赶往扣押事故车辆的交警部门,将事故车辆予以查封。此刻,下午4时50分。申请人长叹一声“你们真是太辛苦了,工作都得小跑步地干呀,太感谢了。”
在立案庭法官的努力下,对申请人十万火急的事,在短短2个多小时内快速圆满的完成,真正彰显了“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