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调解 化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1-03-04 08:39:06


    近日,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猪娃引发的案件,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

    2010年,原告向被告购买了一批猪饲料。之后,原告饲养的猪娃有5只不明原因死亡。经原、被告协商,被告同意支付原告2160元作为赔偿。被告支付了原告1160元后,余款1000承诺在2010年10月底前偿还。后原告多次讨要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原告欠款1000元。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认为被告欠款的事实比较清楚,且该案原、被告双方系同一村民小组村民,调解可能性较大。承办法官随即与该村所属乡的包村干部取得联系,邀请其参与该案调解。经承办法官与包村干部耐心细致的调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理服人,最终促使双方合手言欢。2011年2月21日,双方自愿达成和解,被告偿还原告欠款800元,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一场因猪娃引起的纠纷就此化干戈为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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