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判中,创新调解工作方法,逐步提高调解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立面。2010年,该院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46件,调解43件,调解率达94%,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达100%。
找互信。巧妙接触参与调解的各方当事人,在接待过程中充分保持耐心、细心、热心和公心,通过文明、热情接待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当事人形成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互信;针对当事人之间矛盾特点,深入了解当事人的家庭状况、生活条件、经济能力和人品性格等基本情况,有策略地做思想工作,从而找到当事人之间的互信结合点。
抓时机。注重控制好调解的时机和节奏,善于捕捉调解信息,在具体做调解工作中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心里动态,在时机成熟时,全员参与调解、优先安排时间调解。
明法理。在调解中,通过讲法析理,明辨调解过程、赔偿标准、认定证据、量刑程序,力促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参与人正确对待赔偿与定罪量刑关系,受害方理性主张赔偿。
促合力。在强化法官全员调解的同时,注重巧借外力,形成内外联动,邀请当事人方亲属或其他关系密切人及代理人的多方参与,括律师、相关职能部门、基层组织以及当事人亲友、单位、社区等,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做好调解工作,并且在调解过程中,依法运用案外人担保方法,提升调解成功率。
重兑付。调解时,注重当场履行,做到赔偿款及时到位,避免留下“后遗症”。对于赔偿能力不足的案件,依法运用担保人担保机制,尽力使赔偿款全部到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进入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