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就因没去参加朋友及老乡王开的婚礼,腿部被砍为重伤。
2009年5月22日凌晨1时许,王开和张生一起约在涧西某网吧上网的李军在涧西一铁路边见面,双方见面后,王开以李军在其结婚时未到场因而对不住自己为由,用拳脚将李军打倒在地,在此过程中,张生也对李军进行了殴打,后王开返回车中(两人来时由王开的一小老乡开一面包车)取出砍刀朝李军腿部砍了一刀,王开见李军腿部受伤后,将李军拉上面包车,回家取钱后将其送至涧西某医院进行医治。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李军的伤情为重伤。案发后,王开家属赔偿李军各种费用122000元,已取得李军的谅解。
涧西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开、李虎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系共同犯罪;犯罪过程中,王开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生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王开、张生认罪态度较好,犯罪后能够对李军进行救治,并与李军就民事赔偿问题已自行和解,取得了李军的谅解,故对王开酌情从轻处罚;对张生予以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决:王开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张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