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法院开展执行“春雷行动”

  发布时间:2011-03-15 10:06:11


    近日,为积极贯彻省、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化解执行难问题,确保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最大限度地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栾川县法院决定开展2011年度执行“春雷行动”。

    “春雷行动”从3月10日开始,4月30日结束,分宣传动员、集中执行和总结检查三个阶段。此次行动的重点执行案件是:未结的涉府(村委、学校、医院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交通肇事赔偿案件、工程款(含农民工工资)案件等。旨在通过本次行动,力争在6月前实现具有执行条件的案件全部执结,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督办的案件全部执结,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在执行期限内全部执结的目标。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刘向阳为组长的“春雷行动”领导小组,执行局全员参与,各庭庭长为第一责任人,要求对所有案件进行摸底排查,把清理执行积案和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加大执行力度。在依法采取调查、搜查、查封等执行措施,以及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的基础上,要依法追究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刑事责任。同时,采取媒体曝光、悬赏执行等措施,确保“春雷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严格落实责任。对现有未结案件,逐案登记,建立台帐,逐案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对有执行条件的案件,依法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限期结案;对督办的案件,明确包案领导、限期执结。对采取措施不力,导致案件不能按期执结的,坚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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