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法院出台制度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

  发布时间:2011-03-18 09:12:02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执行工作,促进执行公正,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宜阳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办法》,从执行主体、执行程序、执行案件监督等方面对执行工作进行规范。

    规范执行主体,明确规定执行工作由法院执行局统一执行,行政庭负责非诉案件执行,并继续推行“换员执行”工作法,即法警队作为执行预备队,对执行局超过6个月未执结的案件转法警队执行,期限为3个月。以此提高执结率。

    规范执行程序,在执行工作中实行立执分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涉及执行工作各个过程的具体事项均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予以公开,使案件执行过程各环节、各方面都始终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推行“阳光执行”,最大限度保证执行公正。同时,每季度邀请群众见证执行,每次见证执行活动结束后,参与见证的“执行监督员”要填写“意见反馈表”,对执行活动的开展情况、执行人员工作态度、执行措施进行评价,并填写意见。

    规范执行案件管理,强化内部监督。明确规定执行案件期间、期限、延期及流程相关事项及违反执限规定责任追究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治理“超审限”“超执限”案件的若干规定》追究责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