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依法维护司法的权威与尊严,支持人民法院法院的执行工作,河南省孟津县人大立足实际,着眼大局,专门召开常委会研究并作出决议,大力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
一是要求全县各部门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尊严的高度,认识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性,不得抗拒、阻碍、干预法院的执行工作,维护执行工作的法律权威。
二是要求生效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被执行财产的被执行人或单位主要责任人,法院要依法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要求依法负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全面履行协助义务,不得借故推诿,更不得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拒不履行协助义务或阻碍执行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是要求公安、检察机关对冲击执行现场,围攻、殴打执行人员,毁损执行装备,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不执行等案件,要密切关注,迅速介入,依法处置。
五是要求政府帮助法院排除执行工作中的阻力,尤其要协助法院执行好涉及国有企业、乡镇、医院、村组等疑难复杂案件。
六是要求新闻单位要加强监督,对抗拒、阻碍法院执行工作的行为要及时曝光,在全社会形成支持执行工作的舆论氛围。
七是县人大常委会在选举、任免、考核干部时,将支持、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列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