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柜员机诈骗 获刑一年罚五千

  发布时间:2009-06-19 11:02:04


6月16日,一起利用银行自动柜员机实施诈骗的犯罪案件在吉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杜某被吉利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9年2月13日夜12时左右,被告人杜某伙同陈某(另案处理)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作案工具到吉利区,由陈某望风,被告人杜某在吉利区大庆路、河阳路中段4家银行的自动柜员机出钞口塞胶板、张贴虚假“自动柜员机安全使用须知”实施诈骗。2009年2月14日6时50分,一被害人在两被告人做过手脚的银行自动柜员机上取款时,拨打虚假“自动柜员机安全使用须知”上的电话,按被告人杜某同伙的虚假提示操作,其银行卡上的6622.88元被转入被告人杜某同伙的帐户上。

吉利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做出以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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