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3日下午,从洛阳市创优良交通秩序,树文明交通形象工作推进会议上传来喜讯,洛阳高新开发区法院荣获“洛阳市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单位”荣誉称号。
2011年,为深入贯彻落实洛阳市环境创优年大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国文明交通计划的实施,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洛阳高新开发区法院在全院开展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动,并精心组织,结合实际迅速制定出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办法。全体干警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响应,踊跃加入志愿者行列。为促进我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水平的提升,群众出行环境的改善,以及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环境创优年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