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法院为经济发展护航

  发布时间:2011-03-28 15:18:54


    为积极发挥审判工作为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驾护航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2011年,该院结合实际,出台措施,为县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注重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向县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派驻法律服务官,结成一对一帮扶对子,建立派驻企业法律服务官常态机制和量化考核机制,帮助企业在日常发展中做好周边环境治理、解决遇到的法律难题。

    注重司法服务能动性。坚持开展“百名法官回访百家企业”等送法进企业专项法律服务活动,通过回访,送法到企业,主动帮助企业规范商业行为、知悉法律法规、了解诉讼风险、学会维护自己。

    注重司法服务质效性。积极推行便捷诉讼措施,建立涉企案件预立案机制,对涉企诉讼案件,实行上门立案、传真立案等多种形式;建立涉企案件“三优先”办理机制,减轻企业诉累;强化对涉企案件的调解工作,妥善化解涉企纠纷。

    注重司法服务灵活性。涉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为被告或被执行人的案件,注重对企业承受能力的调查研究,注重沟通协调,做到“变思路、留出路、给活路”,谨慎使用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平衡保护债权双方合法权益,力争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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