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法院规范文明用语践于行

  发布时间:2011-03-31 17:39:10


    为进一步推动严肃、公正、文明执法,塑造法院工作人员良好的职业形象,增强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洛阳高新法院从干警日常“小节”抓起,制定出台《高新法院司法文明规范用语、忌语》,促使每位干警能以热情大方的举止、朴实礼貌的言语,对待每一位当事人。

    推出的文明用语和工作忌语规定法官在庭审中语言要清楚、洪亮,用语要严谨、规范,语速要不快不慢,准确运用普通话,娴熟运用法律术语;在接待来人来访过程中,要依法文明接待,注重办事程序,接待时态度要和蔼,热情礼貌,解答清楚,做好记录,认真处理;在电话通话中,做到态度热情、诚恳,有问必答,对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情况应告知向有关部门询问等等。

    通过规范文明用语,使群众在感受法律公平正义的同时,也切身感受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公仆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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