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法院转变作风从规范用语做起

  发布时间:2011-04-02 08:44:44


    洛宁法院为进一步抓好“转变作风,提升形象”教育活动,针对民商事审判活动中反映审判工作人员言辞不规范、司法礼仪不不庄重等问题,转变作风从规范司法文明用语做起。

    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理念,体现人民法官为人民,增强工作责任心,强调在司法活动中使用文明规范的工作用语。

    强调干警在司法活动中言辞要适宜。审判人员的言辞代表的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用语,是国家法律的具体体现。审判人员在庭审过程中应善听慎言,要多用法言法语,做到称谓恰当、语言得体、语气庄重、语速适当,态度公允。

    注重司法礼仪和庭审规范。接待当事人要注重语言礼貌、态度热情,解答问题清晰、准确,诉讼引导认真、有耐心。庭审时要注意司法礼仪,语言规范,程序严谨,仪表端庄。进行诉讼调解,应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释之以法,以平等协商的语气晓之以理,以真诚耐心的态度动之以情。

    口语表达的音调要平稳、吐字要清晰。审判人员在审判活动中进行的口语表达,直接关系到审判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关系到诉讼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以让当事人听清楚为原则,以中音、中等语速、连续为主,兼用必要的停顿。口语表达的态势要得体,力求审慎、自然。

    通过规范审判人员用语,促使洛宁法院干警人人用语规范化,转变工作作风,更好的保障庭审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力的促进案件审理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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