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法院注重加强2011年清明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 4月2日该院召开全体干警会,要求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规范公(警)车管理,防止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营造祥和、文明、节俭的节日氛围。
提高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的意识。全院干警要围绕贯彻落实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和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牢记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的规定,树立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荣辱观,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请客送礼,跑官要官;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特别是案件当事人、与案件有关系的律师安排的旅游活动;严禁参加“黄贿毒”和封建迷信等活动,更不准以赌博为名收受贿赂;严禁酗酒,节日值班工作人员不准饮酒影响工作;严禁收受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车辆管理实行“三统一”管理,统一封存时间,统一封存地点,统一钥匙保管。切实提高认识,克服特权思想,严格遵守车辆管理规定。
对违反党风廉政要求的从严查处,节日期间将进行明查暗访,对违反规定、顶风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