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药家鑫是追悔莫及、痛哭流涕,面对受害者家属几次下跪,并表示有机会愿意做牛做马来赎罪。面对这样的画面许多观众认为这是“鳄鱼的眼泪”是不能被相信和同情的,如果药家鑫不死,法律就要死亡!个人认为,他的这几滴眼泪不管真心忏悔也好,是为了保命而表演作秀也好,还是有其价值的!
首先,眼泪体现了他的罪恶感。不管药家鑫学没学过法律,至少在法庭上,在被告席上,在流出眼泪的那一刻他知道自己是触犯刑律了,是犯罪了!法律要适用首先要普及,要让社会受众掌握和熟知,否则犯罪了还不知道是犯罪那就不光是违法者的失败,也是立法者的失误!药家鑫知道自己犯罪了,感受到了法律的存在和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这起码是国家法律的胜利!
其次,眼泪体现了他的畏罪感。法律的死刑并不单纯就是为了剥夺罪犯的生命,而是让人们因为畏法而不敢越雷池,法治的效果很大程度就是这种不战而屈人之兵,尚未惩罚而人不敢犯!当然,一旦触犯也会让你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甚至是生命。所以,药家鑫流泪、忏悔当然是摄于法律的威严,他为了活命也好,怕死表演作秀也好,起码证明一点:他怕了!虽然在受害者面前他穷凶极恶,但在法律面前他非常渺小,是一个摇尾乞怜的可怜虫!违法犯罪并不像蹦迪、攀岩那般刺激过后还很有成就感,这是要付出代价的!违法的后果很严重!这起码是社会法治的胜利
再次,眼泪至少在形式上体现了他的悔罪感。一个悔罪的嫌疑人比一个拒不悔罪的嫌疑人社会危害性肯定要大。执法者都知道罪犯的悔罪意识很重要,积极悔罪可能对死者已经没有作用了,但最起码对死者家属是一种来自道德层面的安慰。试想杀人者在法庭上津津乐道自己杀人怎么快乐、死者临死前的痛苦让自己感到多么多么兴奋,自己多么多么自豪等等,那会让死者家属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正义一定要实现,正义还要以看的见得方式来实现,这才是我们公开审理药家鑫的目的,药家鑫流泪,真也好假也好。这起码是社会正义的胜利!
不管药家鑫的眼泪会不会挽回他的生命,至少在他流泪的那一刻我们相信法律还活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