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办婚宴酒后驾车 获刑一年赔27万

  发布时间:2011-04-12 16:07:08


    朋友办婚宴,好心去帮忙,朋友之间在婚宴上饮酒,酒后驾车送客人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近日,嵩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赔偿经济损失27万余元。

    2009年12月27日晚,被告人张某在参与给朋友办婚事中饮酒,酒后该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中不准酒后驾驶的规定,驾驶一辆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运送客人,结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被害人李某重伤并构成二级伤残。案发后,李某投案自首。经公安交通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李某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张某赔偿李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致人重伤并造成二级伤残的严重后果,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张某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故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认罪态度,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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