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法院开展“转变作风、 提升形象”教育活动专题讨论

  发布时间:2011-04-15 16:28:09


    为进一步开展“转变作风、提升形象”专题教育活动,4月12日,洛阳高新法院结合工作实际以部门为单位分组进行专题讨论,教育和引导全院干警树立良好的司法作风,维护人民法院和法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进一步促进整体工作健康发展。

    全院干警围绕“人民法院如何体现人民性”和“为谁司法、为谁服务”这两大主题展开热烈讨论。大家认为,人民性深刻揭示了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人民法院要真正从指导思想到司法实践完全体现人民性,一是必须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为民服务的关系,实现服从宪法法律与体现人民意志的统一。二是正确处理当事人具体权益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关系,实现个案公正与社会公正的统一。三是正确处理依法裁判与案结事了的关系,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四是正确处理司法专业化与司法大众化的关系,实现专门机关与坚持群众路线的统一。坚决走“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司法大众化的新路子。五是正确处理改革创新与继承传统的关系,实现人民司法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广泛受益的统一。

     司法作风的好坏,不仅影响法院整体工作的健康发展,而且还影响着人民法院和法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金杯银杯,不如百姓口碑;金奖银奖,不如百姓夸奖”,洛阳高新法院将以群众满意来检验转变司法作风的成效,以专题大讨论为司法作风转变活动的载体,努力开创整体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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