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中院在审理乔某故意杀人等案中,针对被告人提出在侦查阶段存在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况,依法通知参与讯问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100余名从事办理刑事案件工作的公安干警参与了案件的旁听。经过当庭质证,合议庭排除了侦查人员刑讯逼供的嫌疑,对侦查阶段被告人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确认,保证了案件公正、及时地审理。
在刑事审判中施行讯问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使审判人员更全面了解侦查阶段讯问被告人的真实情况,从而排除非法证据,查清案件事实,保障了庭审质证的实效,使被告人的质证权得到充分行使,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了案件审理的透明度,最大限度的保证了刑事案件审判质量,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也更有助于提高侦查人员依法取证的意识,进一步规范侦查人员的取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