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在孟津法院顺利执行,王某等22名农民工顺利拿回拖欠的工资28000元。
2008年初,某公路工程处将其承建的路面施工工程分包给蔡某施工。蔡某遂雇佣王某等22名农民工承建该分包的工程,并口头承诺工程完工后即付清工资,绝不拖欠。同年10月1日,该路面正式通车,而蔡某却拖欠22名农民工工资不予支付。原告无奈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蔡某支付王某等22人工资,某公路工程处承担连带责任。但判决书生效后,蔡某仍不履行。22名原告又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非常重视,但在执行过程中一直查找不到蔡某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某公路工程处有履行能力。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该院执行局遂依法先行从某公路工程处执行回上述款项,并告知某公路工程处可依法向蔡某追偿。
领到工资后,22名农民工深表感谢,他们由衷的说:“是法院帮我们讨回了血汗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