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上午,伊川县高山乡第三初级中学校园内500多名师生、部分学生家长以及高山乡各中小学校长早早地等候在办公楼前,伊川县法院少年庭在这里对原告许某某诉白某某、黄某等六被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以案释法,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
2011年2月22日晚自习放学后,高山乡第三初级中学八年级学生白某某、黄某等六名被告人将同校学生许某某拉至学校伙房内以及校外麦田里对其两次进行殴打,致使许某某腹腔脏器破裂,腹腔内脏出血,其伤情构成轻伤。因六被告均未年满16周岁,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告遂要求六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休庭后,少年法庭两名法官趁热打铁,为全校师生做了题为“知法守法,健康成长”的专题讲座,结合本案给广大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教育未成年人知法、懂法、用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远离社会危害,保护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