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上午,栾川法院院长刘向阳与其他两名法官组成巡回审判合议庭,驱车三十余公里到当事人所在地庙子镇上河村,开庭审理上河村民委员会与村民吴金科租赁合同纠纷案,当地数十名群众和邻近几个村的村支书,旁听了案件审理。
2008年9月8日,原告上河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吴金科签订租房协议一份,将集资兴建的上河村小学校舍及操场出租给被告吴金科进行食用菌生产,每年租金1000元,没有约定租赁期限。后上河村委会因举办辅导班急需收回校舍及操场,与被告协商无果,引起纠纷。原告上河村委会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被告立即腾出房屋,并给付所欠租金1600元。
为切实解决栾川县群众交通不便,诉讼困难的问题,栾川法院开展了“巡回审判年”活动,把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村头树下、农家院落,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因该案涉及村民利益,且具有一定教育意义,刘向阳十分重视,决定亲自到当事人的村子里开庭审理。他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多次与其他法官进行协商,制定最佳调解方案,并亲自参与案件调解。在庭审中,刘向阳抓住案件矛盾的焦点,认真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从情、理、法等方面耐心细致地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帮他们分析利弊得失。经过耐心劝说后,双方当事人心悦诚服,在他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说:“我们没有想到刘院长能亲自审理这起案件,也没有想到在家门口就把矛盾化解了,我们相信法院,愿意接受调解。”同时,这次庭审活动也给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