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不堪家庭暴力,离家出走,婚内长期与他人同居并生育两个孩子。近日,嵩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郭红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不堪暴力 愤然离家出走
郭红出生在河南省嵩县的一个山区农村,小学毕业后,因家境贫寒,便辍学在家务农。至1995年5月,经媒人介绍,郭红与同村的任亮登记结婚。婚后初期,尽管双方彼此话语不多,但也相安无事。2003年,郭红生下一个女儿,至此,双方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口角,任亮也暴露出暴躁的脾气,动辄就对妻子拳脚相加。再往后,这样的争吵和打闹变得更加频繁,三天两头就吵,十天半月就打,郭红也总是以泪洗面。2005年春节过后,因为生活琐事,二人再次发生口角,郭红在争吵过后,愤然离开了家,回到自己的娘家居住,无论如何再也不会来。
偶遇红娘 异乡与他人生活
郭红在娘家居住期间,张跃飞由于在当地矿山打工,经常在工闲之余,到郭红娘家做客。张跃飞每次来到郭红家,均看到郭红住在娘家,便心生疑窦。后来,在闲谈之中,郭红向张跃飞诉说了自己的不幸,张跃飞表面上动了恻隐之心,先是一番好言安慰,然后给郭红出了“良策”,说自己老家有个未婚男子,郭红可以看看是否合适,如果合适两人就过日子。郭红听后,当时脸上便露出了曙光,默认了。2005年7月19日,郭红背着家人,和张跃飞一起来到位于嵩县另一个乡张跃飞的老家,见到了要相亲的人。经过介绍认识,郭红知道对方是张跃飞的哥张宏飞。相亲时,张宏飞表现得十分憨厚老实,对郭红是百依百顺,郭红心动了,到了天快黑的时候,张跃飞让郭红留宿,待第二天回郭红家打探消息后再决定是否回去,郭红欣然答应,当晚便留宿在张宏飞家中。第二天,张跃飞告诉郭红,如果回去就出不来了,郭红听了这些话,便决定不再回去,从此和张宏飞在异乡过起了夫妻生活,并先后生育两个儿子。期间,郭红再也没有回过原来的家和自己的娘家,直到2008年冬天,郭红才回娘家看望了自己的父母。
探亲生变 丈夫控告重婚
郭红回娘家探亲的消息传到了任亮的耳朵里,任亮知道郭红的下落后,带着女儿找到郭红的娘家,并当着儿女的面,向郭红痛释前非,但郭红并无心留下来,第二天又悄悄回到了张家。几天过后,任亮找到张家,经过一番劝说,郭红还是没能和任亮一起回家。任亮绝望了,内心燃气了一团怒火,便来到派出所,控告郭红重婚。
面对法庭 凸显无知和悔恨
嵩县公安局受理此案后,立刻展开了侦查,并很快向检察院提请公诉,检察院审查后,于2010年12月13日向嵩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庭上,郭红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生育子女的事实供认不讳,在做最后法庭陈述时,郭红抬头看了看站在法庭门口的大女儿,眼含着泪,向法庭请求:我以前提出过离婚,可是任亮死活不同意,我只想着尽快脱离苦海,别的也不懂,就和张宏飞同居生活,但并没有办结婚证,没想到这样也重婚了,现在后悔也没办法,希望法庭从轻判决。
法官说法
家庭暴力屡见不鲜,在农村更为突出,《婚姻法》等法律赋予了解决家庭暴力的途径,妇女在面对家庭暴力,不应退缩、逃避,可以向基层组织或妇联等部门寻求帮助,即使婚姻无法延续,应先通过离婚诉讼解决。如果为逃避暴力,在合法的婚姻没有解除的情况下,与他人同居生活,尽管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形成事实婚姻,同样构成重婚。(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