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在省法院召开的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宜阳县法院被确定为全省两家试点法院之一。
小额速裁案件是指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金额不足1万元的给付诉讼案件,包括医疗、房屋租赁、消费、物业管理、民间借贷等领域的债务纠纷案,。法院适用小额速裁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审理期限为一个月,诉讼费减半收取,一个月内未能审结的转而适用普通程序继续审理;小额速裁的起诉、审理和裁判,以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程序选择权和对速裁裁判结果不服的救济权为前提,把调解原则贯穿于小额速裁的全过程;当事人对于法院适用小额速裁作出的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原审法院提出异议申请,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法院在3日内裁定驳回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并适用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据悉,该项工作将从5月1日开始开展,宜阳县法院已着手制定工作方案,对此工作进行周密部署,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