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区法院强化基层民调组织的指导管理

发布时间:2009-06-08 11:16:41


    今年以来,老城区法院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协调区司法局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提高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减轻法院的立案压力。

    一是联合出台《实施意见》。对审判组织和民调组织的联络沟通、业务指导管理培训以及工作衔接配合方式、方法等予以明确。

   二是举办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班。从调解业务知识、常见法律问题、调解的方式与技巧等五个方面,分批对全区225名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培训。

    三是编印《调解文件选编》。将常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汇编成册,发到每个人民调解员手中,方便其工作。

    四是完善考核奖励机制。联合司法局每半年对全区基层调解组织的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加大对配合法院调解积极、调解案件多的民调组织和调解员的物质奖励力度。

    五是实行调解业务分区指导制度。该院8名党组成员,每人带领两名庭长分包一个办事处(镇),定期到各个民调组织开展业务指导,解决疑难问题。

    六是强化委托调解工作。对有可能通过调解处理的案件,法院一律委托民调组织进行调解,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既可选择由法院出具调解书,也可撤诉选择由调解组织出具调解协议。

    七是调解协议书效力的优先确定。对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法院优先审理和执行。对有效的人民调解协议,坚决予以维护,对无效或可撤销的则在做出裁决之前向原调解组织说明理由和原因,听取其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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