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法院为被害人追回全部损失7.6万元

  发布时间:2011-05-04 08:56:29



    2010年6月,汝阳县城关镇古严村常某被郭某等人以常某之子有血光之灾需用现金消灾为名诈骗7万余元后,终日以泪洗面,痛不欲生。汝阳县法院受理该诈骗案件后,通过大量工作,为常某追回全部经济损失7.6万元。图为2011年5月3日,汝阳县法院刑庭法官将7.6万元现金送到常某家中,常某夫妇接到失而复得的“血汗钱”时,感激之情无以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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