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前夕,栾川法院派出法官到景区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并将法庭搬到景区巡回审理案件,在化解纠纷的同时,也对周边群众进行了法制教育,受到当地群众和游客一致好评。
4月28日上午,该院副院长张国强与审判员李鸿州、黄延梅组成巡回审判合议庭,到重渡沟风景区开庭审理一起涉及该景区的租赁合同纠纷案。2005年4月1日,原告谢小柱与被告重渡沟村委会、重渡沟坡根组及村民程留太签订租赁协议一份,约定租赁程留太的自留林坡用于建设景区空中滑索项目,期限为20年。2010年12月23日,上述被告通过栾川县公证处向原告送达了解除合同通知书,称谢小柱未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履行一次性赔偿义务,且没有交纳2010年租金。原告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三被告解除租赁协议的行为无效。
法院审查认为,原告在租赁林坡上建设的空中滑索是景区的旅游项目之一,案件的处理结果与景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追加重渡沟风景有限公司为第三人。
法庭选在景区中心的一片竹林里开庭,村民们早早来到庭审现场,开庭过程中,不时有游客停下来旁听。经过4个多小时的庭审,原被告双方自愿庭下和解,当闭庭的法槌敲响时,旁听群众发出了热烈的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