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调解年”活动和“百名干警进百村”活动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榜样作用,在广大农村营造和谐氛围,汝阳县法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和谐农家”评选活动。具体做法是:
一是确定评选范围与对象。此次评选活动面向全县216个行政村,以行政村为单位,以居民户为对象,每一个行政村评选一户“和谐农家”。二是明确评选标准。按照“八荣八耻”和中央有关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确定“和谐农家”必须具备家庭和睦、邻里和谐、遵纪守法、文明办事、辛勤劳动、团结互助、关心集体事务、热心群众公益、尊重法院裁判、履行法律义务等十项标准。三是严格评选程序。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开、公正、科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首先由包村法官推荐,然后征求村支部和村委会意见,最后经汝阳县法院考核决定。四是给予表彰奖励。对评选出的“和谐农家”,由汝阳县法院制作“和谐农家”奖牌,发放到获奖居民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截至目前,第一批16户“和谐农家”已评选完毕,由院领导、包村干警、村两委到居民户家中隆重挂牌,在村民中引起强烈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