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宜阳县法院顺利执结一起财产赔偿案件,最终让双方当事人人执行和解,案件顺利执结。
2006年4月4日上午,赵某将自己一辆丰田佳美轿车停在家属院时,被同院另一同事家有精神障碍的儿子用石头车两玻璃全部砸碎,经法院审理后,被告因有精神病判决其父母及妻子三个有监护义务的人共同赔偿原告8700元。之后,被告父亲缴纳了2900元,而其他两个执行人或无履行能力,或下落不明,造成案件不能执行。
原告申请执行后,被告父亲抵触情绪很大,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义务,同时对判决数额等也不满意,且自己又七十多岁只有靠工资还要养活全家。针对被执行人的家庭状况,执行干警决定将被告父亲工资部分冻结但并不划拨,极力促成双方和解,经过执行干警不懈努力,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