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7日,一幅充满人间温情的画面在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一间病房里呈现,当新安县人民法院的法官手捧花篮走进病房,将两万元司法救助专款送到当事人曲某手中时,曲某夫妇顿时激动地说不出话来。为表示感激之情,他们将一幅绣着“秉公执法 为民解忧”的锦旗赠送给新安县人民法院。
曲某申请执行某单位债务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单位几易其主,致使本案长期无法执结。而申请人曲某身患重病,急需资金进行手术。该案承办法官得知情况后,及时向院领导做了情况汇报,院党组高度重视,认为曲某的情况已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便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对其进行司法救助,向他发放了执行救助金两万元,切实解决了曲某的实际困难。这才出现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这是新安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体现。近年来,新安县人民法院提倡以人为本原则,对被执行人确无能力履行而导致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积极实施司法救助,通过救助解决涉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等问题,体现司法为民宗旨,维护人民法院公信力。这样既可以有效保护困难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又能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