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伊川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一少年因缺钱上网遂抢劫他人钱财的案件。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男,16岁,住伊川县酒后乡路庙村,初中没毕业,早早辍学在家,父母的话听不进去,又嫌打工太累,整日无所事事,后迷上到网吧上网,向网吧里扔了很多钱,家里知道他整日上网也不再给钱。因无钱急于上网2007年3月5日晚在街上抢劫一中学生的15元,当时很害怕,但事后发现无事,胆儿就又大了。2007年5月11日晚,又没钱上网了,于是又伙同他人到网吧附近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抢劫数人现金共计49元,并致一人轻伤。
法院以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伙同他人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抢劫公民财物,属共同犯罪,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杨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据惩处教育并重的原则,故对其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寄语:时下,作为新兴事物的互联网,正在以它快速、便捷的优点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在为我们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对青少年的教育构成了巨大的隐患,很多青少年犯罪多与网络有关,或是无钱上网诱发犯罪,或者是受了网络的不良影响,引发犯罪。应加强对网吧的管理,社会、学校、家长应建立起有效的“三位一体”联动机制,采取多种措施,健全网吧管理制度,为青少年提供绿色、洁净的网吧,为青少年的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促使青少年能够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