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法院要求提高裁判文书的可执行性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作者:宜阳县人民法院 金鹏飞 发布时间:2011-05-25 14:07:53
针对一定时期内法院裁判文书质量不高,判决条文或调解协议的内容存在模糊、履行时间方式等规定不当造成执行困难的情况,宜阳法院出台文件,要求提高裁判文书的可执行性,确保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裁判条文要内容确定,不存在异议、歧义。
二是履行方式选择要适当,尽量简便易行。能以现金给付一律使用现金,能当场给付一律当场给付。
三是执行标的物状况描述明确到位,不会出现双方认识不同,或执行异议。
四是限定的履行时间要合理,即确保实际履行又要兼顾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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