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损失属交通事故中的间接损失,发生事故后是否应该赔偿?近日,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房屋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车主王某除赔偿房主马某房屋损坏直接损失30098元外,另赔偿间接损失租金1500元。
2008年11月25日,被告王某驾驶货车行驶至新安县磁铁公路与310国道交叉路口处,因刹车失效,致使货车冲过310国道撞入路北侧原告马某的房屋内,造成房屋严重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系肇事车辆车主,马某房屋系商业用房,发生事故时尚有人承租。经鉴定,马某房屋损失的直接损失为30098元,修复期间的租金损失为1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撞坏马某房屋,并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对马某房屋损害的直接损失应予赔偿。因马某房屋属商业用房,其房屋租赁的租金损失王某亦应赔偿。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