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酒驾第一人出庭受审

  发布时间:2011-06-03 14:57:39


    5月31日,新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游某涉嫌危险驾驶案。游某因此也成为“醉驾入刑”实施以来,新安县涉嫌醉驾案例第一人。

    5月9日下午2时30分左右,新安县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310国道磁涧桥头执勤时,查获游某醉酒驾驶一辆灰色昌河面包车,交警依法对其采血化验。经鉴定游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5.70mg/100ml,超过了醉酒规定80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游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5月10日被新安县公安局刑拘。5月13日,新安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庭审的最后阶段,主审法官对游某进行了教育,希望游某要引以为戒,珍惜自己与他人的生命,把健康和安全放在首位,对自己负责,让他人放心。游某对自己醉酒驾驶行为深感后悔,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决不醉酒驾车。

    对游某醉驾一案,新安县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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