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判决,饱含浓情

  发布时间:2011-06-03 18:21:02



    5月30日中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的法官把全庭干警捐献的1000元现金送到了贾明的病床前。

    2008年7月,张小玲的儿子贾明在一起车祸中成了植物人。当年11月,双方在交警队达成了协议,张小玲拿到了14万元的赔偿款。后张小玲认为调解内容显失公平,程序不合法,遂诉至法院请求重新计算赔偿数额。2011年,张小玲查出自己患宫颈癌已到了晚期。就在她万念俱灰、伤心欲绝之时,5月26日,张小玲眼含热泪的领到了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书,这份判决,足以影响她的整个家庭,给了她继续生活的勇气和希望,让他感受到了司法为民的浓浓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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